一、机构部分: 本起重机由主梁、小车、大车运行机构、司机室、电气系统等组成。 一般规定
1)使用特殊钢制作的机械部件均需作必要的热处理;
2)起重机上使用的钢材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
3)铸造件和锻造件质地应均匀,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
4)采用适当的焊接方法和消除应力方法以使焊接部分的残余应力为很小; 5)应使开口部或切口部的应力集中为很小;
6)主要承载的腹板厚度不得小于6mm。
起升机构采用闭式平行结构,每台减速机各带动一套卷筒的结构布置形式,电机和减速机之间采用齿轮联轴器和传动轴连接,结构紧凑,便于装配和维修。
2)卷绕系统由卷筒组、固定在小车架上的定滑轮组和吊钩上的动滑轮通过钢丝绳连接而成。 ②卷筒两侧留有3圈以上的安全圈。 ③吊钩为锻造单钩,材质为dg20。要经过无损探伤检验并具有合格证。吊钩上应设有防脱钩装置。
6.3.2限位装置
1) 起升机构升降限位:
- 提升时上升限位为一级:停止限位;
- 提升时下降限位为一级:停止限位。
2) 大、小车走行限位:
- 防碰撞装置:跨间内有两台及更多的起重机工作时要设置防碰撞装 置,碰撞距离在5-20m(可调)。在检测报警范围内(声光报警)并预减速; - 在轨道两端及小车运行的端部:设置大车减速和停止两级限位开关, 设置小车停止限位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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